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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6-21 15:28 浏览次数: 1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财发〔2019〕11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对2018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编制机构情况

我局环保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2人,其中在职人数248人,离退人员84人;核定行政编制31名,实有人数37名,核定事业编制227名,实有人数211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0%。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水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监测和科技标准科、法制宣传科、行政审批办(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12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下设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信息中心、固体废物服务站、排污权服务中心5个二级机构;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经开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和城陵矶新港区分局7个派出机构。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内长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任务。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核和日常监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明显改善。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不低于90%,不出现劣 V类水体。市本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性有机物省定年度削减任务。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行动。

4、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危险废物监管。

5、强化执法监管、环保法制建设及开展污染源普查

(四)整体支出概况

我部门整体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环境宣传、固定资产采购、“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排污权平台建设、环境信息监察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监测监察运行经费、大气及水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等。2018年支出为676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4.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66.96万元,公用支出2497.27万元);项目支出1297.37万元。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5464.23万元,其中局机关2112.47万元,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察支队及7个二级机构支出3351.76万元(在岗职工、退休人员、聘用工勤人员等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2966.96万元,公用支出2497.2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52.88万元,同比下降46.14%。其中公务接待费37.53万元,同比下降69.86%;公务用车运维费109.15万元,同比下降31.5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6.2万元。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①排污权平台建设项目:财政到位资金150万元,总投入154.66万元(2017年项目结转);

②环保督察督查经费:财政到位资金133.58万元,总投入133.58万元。

③污染源普查延续项目:财政到位资金150万元,总投入222.47万元(2017年项目结转)。

④水污染防治经费:省、市财政到位资金121.20万元,总投入121.20万元。

⑤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省、市财政到位资金516.54万元,总投入516.54万元。

⑥土壤污染防治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到位资金148.92万元,总投入148.92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度以上环保专项资金1297.37万元全部投入各环保专项建设中,为本部门职能职责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资金安排管理,我局一方面严格项目审批,明确资金申报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必须产生明显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我局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各单位开展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检查,并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二级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内审。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专项组织情况分析。2018年,市财政共预算环保专项经费5656.55万元,其中:污染源治理经费3551.00万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050.00万元;环境监察、监测等运行经费999.00万元;办案经费56.55万元。但实际拨付我局部门经费为2703.10万元。

2、专项管理情况分析。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原则,所有资金安排均通过了“资金申报、项目评估、党组审定、财政会审、领导批示、财政下拨”程序,为行政运行畅通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经济基础。

四、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重抓污染治理、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及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社会、环境效益提升显著,具体成绩有:

1.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018年,全市3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达标率为89.5%,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东洞庭湖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达标率为98.7%,同比提升9个百分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9,同比改善2.4个百分点;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

2.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2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7项,其余3项问题整改到达时序进度要求。351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中办督查交办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中央审计署交办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一般问题已立行立改,复杂疑难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经过整治,一批历史遗留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多年形成的违规采砂、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黄盖湖、采桑湖、君山后湖生态破坏、粘土砖窑、危废超期贮存、华容河水质不佳、农村安全饮水覆盖低,环洞庭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欧美黑杨在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等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洞庭湖、长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各级领导同志的肯定。

3.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扎实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目前已关闭整改超标排污口15个,关停退出超标排污企业32家,退出环洞庭湖造纸企业33家,临港新区先后否决科捷铝业等不符合园区规划项目10余个。狠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发现县级饮用水源环境问题98个,通过强力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治。完成了屈原饮用水源地选址重建,解决了困扰当地多年的饮用水取水问题。督促开展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对43个排渍口42个完成了整改销号。督促开展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建设暨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沿江环湖生态修复,港口码头复绿42.3万平方米。君山区长江整治复绿、湿地修复情况,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摸排全市矮围203处57.69万亩,已基本拆除到位。

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大力削减工业污染,对44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整治。对全市石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等涉VOCS行业80家企业进行了整治。淘汰中心城区高排放公交车111辆,注销老旧车840辆;对全市391家加油站、8个成品油库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督促开展了扬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强力推进净土保卫战。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项目8个。全面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企业240余家。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16个问题全面完成整改。督促全面完成了畜禽养殖场的退养工作。

4.环境监管与执法全面加强。强力开展“环湖利剑”等行动,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59起,罚款总额4350.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0.3%,立案数及处罚金额稳居全省第二。岳阳楼区分局与公安、检察部门紧密联动。经开区分局成功处置处理了“3.22”危废倾倒事件。南湖分局设立了24名网格长协助日常环境监管。全面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对全市1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管理,完成32枚放射源收贮备案和转让工作。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纳入调查名录的5792家单位逐一进行了上门调查和数据录入、审核。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清查问题点488个,487个已整治完成,正在申请销号,剩余1个欧美黑杨问题按省统一部署正在推进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我市上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3386.5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2.75%。目前,省技术组正在核对认定。

5.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市本级审批项目127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大幅缩减审批时限。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理各类环境信访件1904件,办结率98.3%。积极开展环保宣教活动。重点围绕六五环境日、夏季攻势专项行动等重要节点强化信息报道,全年共发布新闻稿件1千余篇。云溪区六五宣传活动影响广泛,得到人民日报报道。稳步推进环境监测业务。编制各类监测报告(报表)341份;4次参加生态环境部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全部优秀,被国家总站通报表扬。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市环境信息化建设三年实施编制并启动第一年工作,环境监察一休化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圆满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协调各部门筹措扶贫资金320多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帮扶126户,村集体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以上,已初步达至出列标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监控、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我单位财政拨入行政运行经费等资金集合使用,未严格区分资金使用范围。

2、资金预算上基本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标准。

3、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2、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改进预算安排,坚持当年形成支出的当年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予安排;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对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新增资金需求,能用存量结转(结余)资金解决的,用存量结转(结余)解决,努力盘活存量资金。三是加快预算执行,督促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控项目结转结余。

3、建议市财政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气、土攻坚“三大战役”持续推进,促进全市环境总体质量稳步提升。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上报—2019-6-20环保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x

上报—2019-6-20排污权绩效.docx

上报—2019-6-20污普绩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