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多,监管过程重形式走过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9-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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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岳阳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多,监管过程重形式走过场。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等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生态环境范畴的民生实事项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效促进了一批重点环境任务的解决。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履职报告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度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市委、市政府把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严格按《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市级领导、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了《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任务,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湘发〔2020〕17号文件,细化出台《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岳阳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岳阳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目前我市“一规定两办法”已完成编制和征求意见,正在进行法制审查程序,待审查完成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务会议审议方可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严格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三、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一体学习领会,长期坚持贯彻,全面抓好落实。

二是继续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范围,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三是要把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推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标本兼治、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解决体制性、结构性、制度性矛盾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公示期限为5天(9月24日至9月28日),自公示之日起,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彭 俐 ,联系电话:0730-8879809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