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6-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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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

《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担当,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实生态环境治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和“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统筹,属地为主、部门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整改。对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对标对表,按照“一项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坚决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梳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汇总分析,抓住要害,追根溯源,强化措施,建章立制,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主动对标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以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依据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报告,认真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期限,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分阶段分解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将督察整改任务统筹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要持续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1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督察整改,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将问题发现与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监测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治理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和督察整改机制,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靠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绿色发展的行动自觉。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3月上旬抓好《岳阳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督察整改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科学制定方案。全面梳理督察报告,形成整改任务清单,严格按照“一项任务、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要求,定目标、定要求、定时限、定领导、定责任,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市直相关牵头督导单位对督察整改方案进行集中讨论优化,形成《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突出工作重点。突出以东洞庭湖保护区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开展非法采砂采矿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行为。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岳阳市花果畈垃圾填埋场永久性封场;加力加速推进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完善,抓紧实施中心城区截污管网提质增效;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厂网配套、运行正常;突出黑臭水体和入湖入河排污口整治;突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督查问责。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进行督察整改督查,对指出的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搞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和机构职能改革调整契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部门联动,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少数地方和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岳阳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调度、督促、推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堵点问题亲自包办,高位推动,层层落实。

(二)强化督促落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常态化的月调度和重要情况随时调度相结合,视情组织市直督导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采取抽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督查实效,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市领导督导。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采取提醒、函告、通报、约谈或移交线索问责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督察组移交的重点案件迅速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同时,组织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报道。做到典型引路,抓好督察整改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及时跟踪、专题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整改到位一个、公开一个,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邀请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整改监督工作,利用群众的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附件: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

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被动应付”问题

(一)岳阳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多,监管过程重形式走过场。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坚持学以致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2)坚持把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成果运用到选拔任用工作中。(3)严格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2020〕17号)精神,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湘发〔2020〕17号文件,9月底前细化出台《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岳阳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岳阳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长期贯彻执行。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持续推进(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排第一的为牵头督导责任单位,下同)

督办市领导:谈正红

(二)依法履职不到位,有关问题解决重视不够,华容县鸿仁源环保科技公司反映当地政府涉嫌环保“一刀切”永久关停企业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收购,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整改措施:(1)华容县积极主动与鸿仁源环保科技公司沟通协商,达成收购意向。(2)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制定收购方案。(3)由华容县委托(湘盛公司)实施收购,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华容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督办市领导:谈正红

(三)红线意识淡薄,企业违法行为未及时遏制,岳阳楼区、郭镇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致使生态破坏长期未得到解决。岳阳天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打着复垦复绿的幌子建设大型碎石洗砂项目,破坏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盗采盗用麻布山省级森林公园山体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整改目标:依法依纪查处企业、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限期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完成复垦复绿工作。

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处理。(2)限期完成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修复,高标准完成复垦复绿工作。(3)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岳阳楼区、郭镇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调查处理,精准问责,形成警示效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楼区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督办市领导:林彰良

(四)临湘市相关职能部门忽视1993年和2008年分别获批建立五尖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国家森林公园的事实,未按《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求,支持临湘市山水云荟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了项目用地和林地使用等一系列“手续”,将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26.45亩林地挂牌出让,用于开发房地产建设项目,侵占自然保护地。

整改目标:依法依纪查处企业、临湘市相关职能部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限期修复被侵占自然保护地生态。

整改措施:(1)责令停止山水云荟项目建设,停办相关手续。(2)调查核实山水云荟项目侵占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具体违法事实,责令企业限期修复被侵占的自然保护地生态。(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优化核定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加强后续监管。(4)纪委监委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临湘市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督办市领导:林彰良

二、关于“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整改销号不严不实”问题

(五)整改销号不严不实,搞虚化变通。岳阳县对交办的岳阳县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违法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搞虚化变通,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生态破坏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实事求是完成岳阳县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违法问题整改,修复受破坏的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到位,切实解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2)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完善环保设施、水土流失防治设施,消除安全隐患。(3)强化现场督办和联合监管,企业未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相关部门不得提供火工产品和危爆物品,不得恢复生产供电。(4)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督办市领导:林彰良

(六)云溪区罗家坳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改造为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未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飞灰覆盖不彻底,碱性渗水随雨水外流,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补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范飞灰填埋作业,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1)责令飞灰填埋场运营单位补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责令运营单位做好雨污分流与防渗工作,规范飞灰填埋作业流程,防止雨水进入飞灰堆体,减少碱性渗水产生,杜绝渗滤液随雨水外流。(3)加强行业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管理水平低。岳阳市花果畈垃圾填埋场未按期启动永久性封场工程,检查发现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运行不正常,在整改期间违规外排废水,氨氮超标2.52倍。

整改目标:增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原有渗滤液处理站;按期完成永久性封场工程,彻底解决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不正常问题。

整改措施:(1)增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原有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避免渗滤液超标排放。(2)加快封场工程进度,按期完成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封场。(3)持续做好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续管理和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八)岳阳县新墙镇虎形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无转移台账,新墙镇垃圾中转站垃圾进出站台账记录不完善,渗滤液无登记台账、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转运登记台账,确保垃圾(渗滤液)去向明确、处置规范。

整改措施:(1)调查核实虎形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中转站垃圾转运、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据实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建立完善垃圾(渗滤液)转运、处置登记台账制度,规范运营管理。(3)加强垃圾站工作人员培训指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九)汨罗新市镇新桥垃圾填埋场管理落后,渗滤液处置不规范。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全面生态封场和飞灰填埋场建设,规范封场后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1)停止垃圾进场填埋作业,进行生态封场工作,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生态封场和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2)完善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对处理后的外排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测。(3)规范飞灰填埋作业规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汨罗市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湘阴县南湖洲镇、六塘乡、鹤龙湖镇等多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进出站台账记录不完善,渗滤液无登记台账、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转运登记台账,确保垃圾(渗滤液)去向明确、处置规范。

整改措施:(1)调查核实中转站垃圾、渗滤液转运和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据实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建立完善垃圾(渗滤液)转运、处置登记台账制度,规范运营管理。(3)加强垃圾站工作人员培训指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湘阴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一)岳阳市经开区高铁片区污水管网建设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按城建计划完成高铁片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1)坚持“急用优先”原则优化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的城建投资优先保障高铁片区污水管网建设资金。(3)协调联动解决征地拆迁和资金短缺问题,确保管网工程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二)黑臭水体整治有反复,部分水体出现返黑返臭情况,与消除比例90%的目标任务存在一定差距。

整改目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消除返黑返臭现象;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1)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回头看,核实整治工作现实效果,制定持续改进方案。(2)针对部分存在返黑返臭风险的水体,开展提质增效工作,确保治理成效。(3)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导监管,防止返黑返臭。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三)云溪河上游、下游周边生活污水未截污,水体发黑发臭。

整改目标:逐步完成云溪河周边污水截污,确保云溪河不出现返黑返臭。

整改措施:(1)加强云溪河日常保洁。(2)定期监测云溪河水质。(3)12月底前完成云溪河周边两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云溪区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四)南湖新区理工学院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正在进行调蓄池建设,难以如期完成。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湖南理工学院调蓄池建设,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1)2021年6月底前完成湖南理工学院调蓄池主体工程建设。(2)2021年8月底前完成调蓄池设备安装投入试运行。(3)加强调蓄池运行管理和长效监督,保证治理效果,消除黑臭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南湖新区工委、管委会,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五)东风湖撇洪渠及电排站前池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因占地纠纷,已停止施工;高家组排水明沟、望岳水库、冷水铺村水塘4条水体为轻度黑臭。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东风湖撇洪渠及电排站前池、高家组排水明沟、望岳水库、冷水铺村水塘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1)全面完成东风湖撇洪渠及电排站前池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消除水体黑臭现象。(2)对高家组排水明沟、望岳水库、冷水铺村水塘3条水体进行提质增效,改善整治效果。(3)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导监管,防止返黑返臭。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楼区委、人民政府,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城投集团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六)建筑工地环境管理粗放,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粗放、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监督建筑工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文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达到“六个100%”要求。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排查整治,规范提升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水平。(2)加强对县市区建筑工地检查督查。(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整治效果反弹。(4)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完成扬尘防治“六个100%”集中整治,完成达标要求。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七)岳阳县荣湾国际汽贸城、嘉盛产业园和岳荣公路项目,平江县三阳乡百花台路红星美凯龙项目、三阳乡百花台路辅路工程和园区某土地平整项目,云溪区森凯物流二期工程,临湘市中非经贸产业园项目工地,平益高速13、14标段等“六个100%”标准均未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监督建筑工地改正违法行为,文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达到“六个100%”要求。

整改措施:(1)督促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云溪区完成上述工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2)指导县市区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排查整治,规范提升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水平。(3)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云溪区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八)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赶山路人行通道及商业综合体项目工地未经审批,在夜间22时后仍在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进行桩基础、砼浇筑等作业,且施工场地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整改目标:监督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不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1)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整改到位。(2)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夜间施工作业行为。(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南湖新区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十九)秸杆焚烧禁而不止。岳阳市对秸秆禁烧工作没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岳阳县、平江县、华容县、汨罗市、云溪区等地秸秆焚烧现象比较突出,个别火点面积较大。

整改目标:形成以“市督查、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巡逻”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县域范围内秸秆焚烧现象明显改善,火点明显减少。

整改措施:(1)市县乡三级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禁烧责任。(2)城乡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3)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4)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合理布置秸秆处置、垃圾中转设施,确保秸秆、垃圾禁烧后能妥善处置。(5)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禁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等管控不力的乡镇。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6)6月底前完成秸秆禁烧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督办市领导:邱虹

三、关于“一些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

(二十)湘阴、汨罗、沅江交汇处不定期有湘岳阳工2039、009和066等采砂船采砂(经核实为洗砂船未采砂)。

整改目标:加强湘阴、汨罗、岳阳县、沅江交汇水域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

整改措施:(1)调查核实湘岳阳工2039、009和066船舶性质及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船舶涉嫌非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查处工作,据实制定方案并落实整改。(2)建立健全交界水域巡查、协查、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日常监管。(3)综合运用导航定位、船舶注册、作业许可监管等多种手段,实现船舶有效监管,杜绝水域非法作业行为。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

督办市领导:李美云

(二十一)湘阴县白泥湖乡私人砂石筛选堆场涉嫌非法占地,无证经营,堆场和生产区周边未建设围挡。

整改目标:取缔非法砂石筛选堆场,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措施:(1)责令非法砂石筛选堆场业主立即对场地内堆放的砂石进行清运,拆除相关机械设备。(2)责令业主对受到破坏或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恢复原貌。(3)督促村组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湘阴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二)岳阳县大明工业砂采选公司洗砂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旁边水塘。

整改目标: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企业洗砂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旁边水塘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督促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三)屈原管理区福华建材公司旁一砂石厂未办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目标:取缔非法砂石厂,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措施:(1)责令非法砂石厂业主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并清理现场,逾期未拆除、清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责令业主对受到破坏或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恢复原貌。(3)督促村组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屈原管理区党委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四)矿山违规开采导致生态破坏现象点多面广。部分矿山仍然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破坏林地、环境污染等违法问题,岳阳市矿山采矿权涉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问题的共20个,至今仍有3个未处理。

整改目标: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解决超深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破坏林地、环境污染等违法问题,创建绿色矿山企业。

整改措施:(1)在全市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超深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破坏林地、环境污染等违法问题。(2)限期解决华容鑫迪泰矿业侵占华容县桃花山森林公园采石,平江县芦头铅锌矿侵占北罗宵森林公园,云溪区汾水采石场未退让长江岸线10公里问题。(3)持续开展绿色矿山企业创建,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五)岳阳县湖南世豪石材有限公司擅自改变9.5亩林地用途,搭建活动板房和建设材料堆场;柏祥镇七一村窑岭片洗砂厂非法盗采山砂,造成约7.7亩山林破坏。

整改目标:监督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修复受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对受破坏的山林进行生态修复。(2)依法拆除违建和设施,取缔非法洗砂厂。(3)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占地和盗采山砂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六)平江县海力石材新设矿点非法占用林地4亩。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企业违规行为,责令其退出非法占用林地并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依法对企业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查处违规行为,监督整改落实。(2)责令企业退出非法占地,并在6个月内完成生态修复。(3)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占地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平江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七)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相关职能部门未按方案要求履行职责,散乱污企业仍然排查整治不彻底,市环境卫生科研所内、经开区罗家坡污水处理厂附近、汨罗市新市镇和神鼎山镇、归义镇等存在数十家塑料回收、塑料造粒、建筑垃圾制砂、石材加工、涂料生产、陶瓷加工、废品拆解等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直排,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压实部门责任,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1)按《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属地政府(部门)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环境卫生科研所内、经开区罗家坡污水处理厂附近、汨罗新市镇、神鼎山镇、归义镇“散乱污”企业整治。(2)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各自领域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3)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机制和长效管理措施。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督办市领导:李美云

(二十八)建材行业污染问题严重。岳阳市现有45家商品搅拌站企业,督察组现场核查16家,发现平益高速多个三合一场站(11、12、13、14标段)、湘阴县三欣水泥厂、湘阴县大坝堤混凝土、汨罗市永强混凝土、湖南晟鉴建筑材料、屈原管理区福华环保建材、临湘市东辉建材、岳阳楼区固强混凝土搅拌站、兴业混凝土等企业均存在雨污混流、强碱性废水直排、未建设或未开启降尘设施、物料覆盖和地面硬化不到位、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混凝渣土随意倾倒、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商品搅拌站企业(行业)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1)督促指导各地对督察组现场核查指出问题的多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行业)进行整治,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生产运营。(2)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行业)专项整治,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企业,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搅拌站企业。(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落实绿色建材市场准入和退出相关要求,加强督导监管,监督企业防治污染,确保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二十九)位于罗家坡污水处理厂附近的万峯建材公司废水直排北港河,其对面山坡堆放大量废石材垃圾,周边成发建材、汇德涂料等数十家建材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废水废气直排,无环保审批手续,环境问题突出。岳阳楼区新众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1)依法打击取缔万峯建材、成发建材、汇德涂料、新众源建材等散乱污企业。(2)开展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整治,清除山坡堆放石材垃圾并对山坡进行覆绿。(3)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开展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周边等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排查,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岳阳楼区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督办市领导:李美云

(三十)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仍较突出。从对中央和省交办问题清单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现场核查情况来看,岳阳市部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1)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完成中央、省交办和群众信访举报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2)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与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3)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4)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一)岳阳县亚泰陶瓷、宏康陶瓷、天欣陶瓷公司存在粉尘收集装置未密闭;岳阳县湘北铸造厂厂区环境差,收尘装置老旧,粉尘无组织排放痕迹明显,抛光设备未配套隔音设施。

整改目标:完成陶瓷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引导湘北铸造厂搬迁退出。

整改措施:(1)责令陶瓷企业立即开展粉尘治理专项整改,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责令湘北铸造厂立即停产,进行资产评估,政府组织工作专班与企业就引导退出工作进行协商谈判,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引导退出工作。(3)加强监督检查和环境执法,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二)平江县安定村邓家组铜造厂超出环评批复要求建设2台工频炉,未配套建设除尘室和布袋收尘设施。

整改目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严格对照环评及批复列明的工艺和设备自查整改,拆除无合法手续的设施设备(如工频炉等)。(2)责令企业立即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配套废气处理系统,禁止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对企业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全面核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监督其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平江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三)汨罗市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车间电泳废水重金属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完善公司废水预处理设施,规范废水处理站运行,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进一步完善电泳车间和其他车间涉重金属废水收集系统,统一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2)加强污水处理站现场运行管理,确保出口一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尾水进入园区重金属提质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加强环境监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汨罗市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四)岳阳天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存在露天拆解、废油收集不完全、危废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污水漫流等问题。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依法对天胜公司立案调查,全面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2)加强后续监管和行业监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防止污染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云溪区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督办市领导:陈阁辉

四、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十五)欧美黑杨清退进度滞后。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今年任务仅完成18.8%,还有13077亩欧美黑杨未退出,岳阳县有近600亩、华容县团洲镇还有近100亩的欧美黑杨未清理完毕。要确保年底前如期销号,仍存在较大的压力。

整改目标:按期全面完成保护区欧美黑杨清退任务。

整改措施:(1)督促各属地政府(部门)加快欧美黑杨清退进度,抢抓有利天气加派人员机械作业。(2)启动纪检监察督办机制,压实领导、部门、业主各方责任,强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时清退销号。(3)落实定期巡查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复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12月下旬已完成整改销号)

主体责任单位:湘阴县、君山区、华容县、岳阳县委、人民政府,南湖新区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六)污水收集处理尚有差距。污水收集处理尚有差距,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偏低、管网不配套的问题;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管网配套建设滞后,进水浓度偏低的情况。

整改目标:落实《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湘建城〔2019〕133号)、《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确定的目标,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本级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30%,进水BOD5浓度小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比例不高于3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2)县市区完成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3)严格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要求,厂区设施与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截污工作,特别是干支管与入户管的接驳改造,确保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0%。新建成项目一年内负荷率应达到50%,并逐年提高至满负荷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七)湘阴县南湖洲镇、鹤龙湖镇,临湘市长塘镇、桃林镇等污水处理厂存在设施闲置或运行不正常等情况。

整改目标: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责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设施闲置、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6月底前湘阴县完成南湖洲镇、鹤龙湖镇污水处理厂,临湘市完成长塘镇、桃林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2)责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营单位,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3)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监管和考核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湘阴县、临湘市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八)汨罗市、临港新区、华容县麻浬泗污水处理厂和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目标:落实“一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年度整治目标。

整改措施:(1)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2)坚持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3)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制改造,积极推进合流制管道溢流污染的管控。(4)全面实施混错接、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及检查井改造等工程,尽量提升现有设施效能,临港新区、汨罗市、华容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5个、12个、12个百分点,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100mg/L。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汨罗市委、人民政府,城陵矶新港区工委、管委会,华容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三十九)葛洲坝水务(湘阴)有限公司的提标和扩容工程未对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内容(污泥处置方法、提升泵站等)进行说明;中控室电脑数据、实时数据、在线监控装置传输数据三个数据不一致。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手续,加强日常监管,实现稳定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对企业存在问题全面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监督整改。(2)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手续,对污泥处置方法、提升泵站等变更按提质增效方案落实并履行相应程序。(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湘阴县委、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黎作凤

(四十)水环境质量仍需改善。东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2020年1-8月,岳阳楼、洞庭湖出口、鹿角、东洞庭湖、横岭湖、虞公庙、扁山、南湖等断面水质超Ⅲ类标准,主要是总磷超标。部分断面水质出现下降。华容县、岳阳县、湘阴县部分断面水质同比出现下降;华容县、岳阳县地表水考核断面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目标: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湘政发〔2019〕20号)落实,各断面水质稳定,逐年向好。(东洞庭湖各断面总磷年均浓度≤0.063mg/L,其他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整改措施:(1)落实水质控制断面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枯水期应急等管控措施。(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管理、生活污水截污处理、农业面源持续削减、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等长效治理工作。(3)建立国控水质断面和其他重点水质断面施行“断面长”负责制,健全考核机制,压实主体、监督等各方责任。(4)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水质控制断面“断面长”负责制、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枯水期应急等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挚

(四十一)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内湖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岳阳市有常规水质监测数据的10个内湖(南湖、东风湖、芭蕉湖、松杨湖、团湖、鹤龙湖、湘阴东湖、黄盖湖、冶湖、华容东湖)中,有8个为Ⅳ类以下水质,优良率仅为20%,部分甚至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10个内湖实现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达标,保持水质稳定,逐年向好。(2021年底华容东湖实现消除劣Ⅴ类水质目标)

整改措施:(1)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未达标的湖泊(南湖、东风湖、松杨湖、团湖、华容东湖)制定科学可行的“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和“十四五”水质达标规划。(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管理、生活污水截污处理、农业面源持续削减、水产退养(人放天养)及养殖尾水达标等长效治理工作。(3)建立内湖水质达标湖长负责制,健全考核机制,压实主体、监督等各方责任。(4)2021年底前华容东湖实现消除劣Ⅴ类水质目标;其他各湖完成“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和“十四五”水质达标规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保持水质稳定,持续向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集中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华容县、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