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要搞好雨污分流,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外排城市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南津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技术要求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交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营运期空调机组、口腔门诊高速和低速诊疗设备、超声波清洗机、气泵等采用低噪机械设备,并安装隔声措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
5、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6、项目竣工三个月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
7、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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