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噪声扰民。
2、减轻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用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必须按要求规范堆放并加覆盖,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围挡作业。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3、项目要搞好雨污分流,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外排城市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技术要求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交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食堂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6、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7、项目竣工三个月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
8、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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