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狠刹陋习 重拳治理城区噪声污染
为切实扭转城区噪声污染,为人民群众提供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湘阴县环保局从改变陋习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通告号召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到:
除春节指定的时间外,严禁在城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严禁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严禁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以其他大声响的方式招揽顾客和干扰他人;
宣传车和庆典乐队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进行业务活动,确需使用音响设备的,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