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营运期对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组设置百叶窗进行隔声等措施,项目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a类标准;项目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2、减轻室内装修时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管理,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建筑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3、项目要搞好雨污分流,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外排城市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南津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技术要求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输液瓶及输液袋等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部门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交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6、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
7、项目的建设必须认真落实生态专章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并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8、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9、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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