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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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飞跃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噪音管理与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重视,领导有力

1.为提升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17年)》要求,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岳阳市城总体规划(2008-2030)》和环境噪声现状,由市政府主导编制了《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方案》,并即将发布《岳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修编稿)》。

2.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实现噪声污染防治全覆盖,我市出台了《关于明确城区范围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确定,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由住建部门负责处理;社会娱乐噪声扰民、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职责集中到城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扰民的查处和各类噪声污染检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禁鸣措施落实,防治机动车噪声污染。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

1.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生态环境部门从源头进行把关,按照声功能区划分要求,严格执行新上工业企业项目必须入园的政策,并要求在厂区界采取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现噪声等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越区;同时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确保达到所在区域噪声环境标准。

2.公安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监管。同时,加强了城市主干道及途经市区的国道、铁路、高速、公路等多条主要道路管理,建设交通干线绿色声屏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3.住建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声环境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4.针对社会生活噪声多而杂、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建立由城管牵头,公安、环保、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联合检查,并及时协调处理噪声扰民的投诉。同时每年针对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在全市开展绿色护考工作,给广大学子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休息环境。

三、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大量增多,加之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对城市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由于部分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导致我们在监管中对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度增大,无法做到全面及时有效监管处置。因此,为进一步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严格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修编稿)》要求,对我市噪声污染分类管理,综合整治,并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二)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噪声污染防联动机制,针对不同噪声源主体,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合力攻坚,全力推进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改善,切实营造城市居民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加强源头管控,加快污染治理。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针对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优化治理措施,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

承办负责人:易松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建伟 0730-887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