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加强监管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9-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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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猛代表:

您在岳阳市人大第八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您提出的“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纳入对基层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公开举报信息途径”等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逐步引导群众转变观念

我局在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 “国际臭氧日”等宣传节日组织了相关宣传活动,利用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沿线布设大型环保公益广告,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在岳阳日报、岳阳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工作及环保方面法律法规。通过“环保知识”进农村、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系列活动,精心布置农村清洁工作方面的宣传展板,设立环保咨询台,为群众提供环保方面的法律服务,热情耐心的讲解生活垃圾对人居环境影响,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组织在城区和农村开展焚烧秸秆和垃圾的专项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形成抵制焚烧秸秆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禁止在城乡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市农委负责农村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我局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农委牵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工程,实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强化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地要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三、逐步建立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

2019年,我局承办了《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将秸秆、落叶焚烧行为纳入了扬尘污染防治范围,其中草案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制度。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该条例拟定于2020年实施,有关部门将对外公示投诉举报相关信息,群众发现违法焚烧秸秆、垃圾问题可及时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将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是城乡生产生活中易发、多发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交通安全隐患,对其有效监管是环保及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尽职责,也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的方面。感谢您对岳阳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真知灼见,欢迎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有益的建议。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4日

承办责任人:王雨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林 乐   0730-887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