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环保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8-10-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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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放云溪区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人大代表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的建设发展提出《关于下放云溪区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建议》,我局作为协办单位,受理该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安排专人负责、专人进行办理。

目前,我们加强了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的对接、联系,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园区项目环保审批加快了进度,基本解决了环保审批以前跟进不及时等问题。我局云溪区分局,更是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帮助入园项目把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两种,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我局只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受理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6天内(比法定规定的60天减少了24天),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8 日内(比法定规定的30天减少了12天),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我局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听证、专家评审、相关公示、建设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和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市政府于2016年1月4日批复了《岳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本)》,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权限。我局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远远低于法定规定时间,报批流程较简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我们受理后,迅速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审批程序,不耽误任何时间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早与中介机构分离,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找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双方协商,中介机构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结合目前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结合岳阳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制订新的《岳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审批事项,并将一如既往支持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简化办事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园区健康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岳阳市的经济建设服好务。同时,也希望人大代表一如既往进一步关注、支持环保事业,多提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

承办负责人:万四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涂厚文 0730-88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