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岳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尼龙-6聚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12-0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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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岳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尼龙-6聚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12月7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湖南岳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尼龙-6聚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岳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尼龙-6聚合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岳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期)选址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为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净用地面积95056.25m2。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30万吨/年尼龙-6聚合切片(4条215吨/天的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包括新建1#聚合厂房生产单元;热媒站、冷冻站、萃取水罐组等配套系统;己内酰胺罐组、1#仓库等储运系统;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机修车间等辅助生产设施以及配电所、污水池、事故水池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己内酰胺、二氧化钛、对苯二甲酸(PTA)、稳定剂SEED等,通过添加剂配置、聚合、切粒、萃取、干燥等生产工艺,年产30万吨尼龙-6切片,包括7.5万吨半消光高速纺切片、7.5万吨消光高速纺切片、7.5万吨膜级切片及7.5万吨工程塑料级切片。项目总投资100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施工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方案、科学施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等,通过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车辆清洗、限制车速和规划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湖南石化己内酰胺项目综合废水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施工机械油污及油污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材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作业布局,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搅拌场所,禁止焚烧废弃物;使用易产尘物料时做好防尘措施,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暂存,定期交由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管路管线、机泵等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聚合废气、铸带切粒废气、萃取废气、导热油锅炉烟气及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主要有添加剂配置废气、单体回收废气、己内酰胺储罐呼吸废气、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柴油储罐呼吸废气、化验室废气。
    项目聚合装置废气由塔顶管道收集经“冷凝+水封罐吸收”处理后通过6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粒铸带配套单体抽吸设备,切粒废气、萃取废气由抽吸设备及管道收集经“冷凝+水喷淋塔洗涤吸收”处理后通过6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6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添加剂配置废气、单体回收废气分别经设备配套的水封罐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己内酰胺储罐呼吸废气经氮封+水封罐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化验室废气通过加强化验室室内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烟竖井引至高于屋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停气燃烧柴油时执行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厂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达标外排”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按照废水不同类型对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最终达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聚合系统冷凝水、切片冷却水排水、萃取水排水、切片干燥冷凝水与氮气冷却喷淋塔排水等生产工序废水及废气喷淋塔排水、水封罐排水、滤芯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处理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
    项目聚合系统冷凝水、切片冷却水排水、萃取水排水、切片干燥冷凝水、氮气冷却喷淋塔排水及废气喷淋塔排水等生产工序废水排入MVR蒸发系统,蒸发的蒸馏水冷凝后全部进入蒸馏水储罐,经冷凝水输送泵送回萃取及切粒工序回用,不外排。原料储罐区水封排水、中间储罐、辅料储罐水封排水、滤芯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冷却塔排水等收集至相应的污水收集池,再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过的生活污水汇流至生产废水监控池;初期雨水经相应的初雨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汇流至雨水监控池;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湖南石化己内酰胺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一并泵送至湖南石化己内酰胺项目生产污水主管,排入其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转设备氮气输送压缩机、干燥氮气风机、冷冻机组、各类流体输送泵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或车间隔声,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强化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固体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浓缩液过滤废物、废滤芯(滤布)、化验室废物、废矿物油、污水池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合规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熔体过滤废物、不合格产品作为企业工程塑料的生产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脱氧催化剂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废弃原料包装袋、切粒水过滤废物、萃取水过滤废物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安全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计划、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等,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工艺装置及管道等尽量“可视化”,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提高输送设备密封等级,必要时采用焊接连接。原料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低于单个储罐最大储量;危废间墙壁设置墙裙、门口设置围堰;生产车间设置导流槽并与事故池相连,做好聚合车间、储罐区、萃取水罐区、排水管道、污水收集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热媒站、冷冻站、机修车间、公用工程等区域的防渗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要求,规范布置监测井,做好定期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设置废水三级防控,设置导流设施拦截事故水,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土壤保护目标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及重点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七)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和罐区配套设施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与园区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制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3.38t/a、SO2≤1.57t/a、NOx≤5.65t/a、COD≤12.66t/a、氨氮≤1.27t/a;其中SO2、NOx、COD、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