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沿江化工搬迁升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11-2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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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沿江化工搬迁升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11月22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湖南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沿江化工搬迁升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沿江化工搬迁升级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高新区滨江产业示范区化工新材料园

建设单位

湖南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临湘高新区滨江产业示范区化工新材料园,总占地面积19618.75m2,总建筑面积为20283.86m2,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戊唑醇生产线、1条噻虫嗪/噻虫胺生产线、甲类厂房2栋、办公楼1栋、甲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2座、液氯仓库1座、干燥厂房1座、联合厂房1座、罐区、其他配套的公用与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2,3-二氯丙烯、3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1000吨3-(2-氯-5-噻唑基甲基)-5-甲基-N-硝基-4H-1,3,5-四氢噁二嗪-4-亚胺(噻虫嗪)、1000吨(E)-1-(2-氯-1,3-噻唑-5-基甲基)-3-甲基-2-2-硝基胍(噻虫胺)、3000吨1-(4-氯苯基)-4,4-二甲基-3-戊酮(戊酮)、2000吨(RS)-1-(4-氯苯基)-4,4-二甲基-3-(1H-1,2,4三唑-1-基甲基戊-3-醇(戊唑醇),年副产94.1%~99.7%氯化钠3476吨、21%次氯酸钠602吨、82.2%~91.2%氯化钾1919吨、94.3%硫酸钾2517吨、82.9%二乙胺盐酸盐553吨。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科学施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机械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定时保洁、洒水降尘、渣土覆盖、车辆清洗及规划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机械油污及油污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材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易产尘物料时做好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由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风机选用耐腐蚀的塑料风机或玻璃钢风机,针对不同的废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项目甲类厂房3产生的不含氯废气与污水站厌氧塔废气通过“水洗+RTO+碱液喷淋”处理,甲类厂房3与厂房4的含氯废气、储罐区废气采用“深冷回收+一级碱喷淋+二级碱液喷淋+水喷淋+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甲类厂房4酸性废气采用“三级降膜吸收+(深冷回收+一级碱喷淋+二级碱液喷淋+水喷淋+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RTO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均通过29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液氯仓库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干燥车间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9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甲类仓库、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9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9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3中加氢工序产生的含氢废气由“活性氧化铝吸附”处理后经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至楼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甲醇、苯系物(甲苯)、1,2-二氯乙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厂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气、氯化氢、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3及附录C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成后,按照废水不同类型,对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最终达标排放;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达标外排”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并与园区管网做好对接工作。项目工艺废水中各股高盐废水首先进入相应废水收集池,然后由污水泵提升进入三效蒸发器进行脱盐处理,脱盐废水与有机废水、冷凝废水等其他各类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催化氧化(生活污水为化粪池)+生化均质+水解酸化+水解沉淀+UASB厌氧+ A/O+二沉池”工艺进行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滨江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做好项目生产车间及室外设备区、干燥车间、液氯仓库、甲类仓库、事故池、雨水池、危废库、罐区、循环水池、五金库、辅助用房、办公楼、门卫、公用工程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漏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规范布置监测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做好定期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以及跟踪监测等方面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做好地面硬化等防渗工作,对生产车间及室外设备区、干燥车间、液氯仓库、甲类仓库、事故池、雨水池、危废库、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做好雨水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其他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并定期进行土壤保护目标跟踪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及厂区车辆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或车间隔声,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空压机、冷凝器、风机、各类泵、离心机、干燥机、车辆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项目产生的回收废液、残渣、吸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机修废矿物油、分析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内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和罐区配套设施等,做好仓储存量控制和温度压力控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9.6t/a、SO2≤0.5t/a、NOx≤0.1t/a、COD≤2t/a、NH3-N≤0.2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