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09-2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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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汨罗江湿地公园周家垅码头(MLJK0+000)至汨罗江洞庭湖入湖口(MLJ10+621)

建设单位

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起点为汨罗江湿地公园周家垅码头(MLJK0+000),终点为汨罗江洞庭湖入湖口(MLJ10+621),全长10.621千米;项目总投资3595万元,环保措施投资363.6万元,占总投资10.11%。工程主要内容:构建水生态系统工程228450m2,水面植物清理15万m2,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工程186575m3河道底泥疏挖采用一艘500m3/h绞吸式挖泥船+6000mΦ650mm排泥管采砂尾堆清理采用一艘500m3/h链斗式挖泥船+1台1m3挖掘机+3台自卸运输车;底泥清除平均深度约为0.46m,本次主要清除范围为桩号MLJ3+148~MLJ7+124段河道,该段河道现状河底平缓,淤积严重,清除深度平均为0.62m;桩号MLJ7+341~MLJ10+374段因为采砂缘故,现状河底高程起伏跌宕,河底坡降较陡,该段底泥清除仅对局部处河底高程较高处进行疏挖,疏通水系,确保枯水期水流畅通,清淤平均深度为0.137m;清除面宽定为80m。),植被恢复及边坡治理工程200000m2岸线生态环境改善工程3.8km,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砌筑毛石护坡1.116km,生态式河道护岸1.364km)以及配套设施工程,同时制作安装湿地公园宣传牌、解说牌、标识标牌、宣传栏,购置标本陈列设施设备和解说、电教设备等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当地现有。疏挖的泥沙输送至排泥区干化后,交由汨罗市人民政府统一处置,排泥区不进行洗砂作业堆存时仅产生清淤余水、淋滤水和扬尘。

主要环境影响

1、工程作业须严格执行湿地公园相关规定严禁越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确保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本项目清淤余水、排泥区沥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东北侧水渠,最终经水渠及无名水塘后通过机埠回流汨罗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船舶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租借民房的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倾倒、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水域排放污水。

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排泥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平台、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封闭运输、物料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通过车辆覆盖篷布、道路洒水抑尘、加强管理、减速慢行等措施控制施工交通道路扬尘;通过合理布置车辆行驶路线、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对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控制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及时转运综合利用、减少堆存,堆存表面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堆场扬尘;通过清淤的季节选在枯水期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使用篷布遮盖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控制淤泥恶臭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I5097.2016)中第二阶段(2021年7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船载发电机、施工机械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底泥清除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化运输路线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5、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水面植物清理漂浮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淤底泥在排泥区临时堆存后,与废水处理沉渣采砂尾堆一起交由汨罗市人民政府统一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隔油浮渣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中7.1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的要求同时按照岳阳海事局(2021年3号)《关于引导长江干线岳阳段水域船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的通告》有关要求,项目涉及的各类船舶不得在所在水域进行垃圾、残油废油排放

6、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复垦复绿恢复生态,减少水土流失及时进行鱼类增殖放流及生境恢复《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对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未取得批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