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历史遗留砂石尾堆清理、生态修复治理行动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7-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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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历史遗留砂石尾堆清理、生态修复治理行动

建设地点

东洞庭湖内,距离麻塘大堤西侧4.5km处

建设单位

岳阳县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历史遗留砂石尾堆清理、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位于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砂石尾堆位于麻塘大堤西侧4.5km处。为认真贯彻落实洞庭湖整治和河长制“清四乱”工作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洞庭清波”专项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岳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历史遗留砂石尾堆实施清理和生态修复治理。区域内尾堆高程在19.17~26.5m之间,清理范围总面积约2.77km2。项目区内各尾堆的清理分为水下区域和洲滩区域两个部分,其中水下区域清理尾堆总面积为2.03km2,清理至区域内设计枯水位高程以下;洲滩区域清理尾堆总面积为0.74km2,采用水上挖机进行疏挖至周边高程。同时对平整后的尾堆进行复绿,种植水生、湿生维管束植物,并进行鱼类(本地种)栖息地重建、设置人工鱼巢等生态修复治理,彻底改善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载的生活污水贮存柜收集后,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的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严禁在项目所在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洲滩区域尾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尾堆废料实行密闭运输,并及时清运,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船舶为年检合格并已在海事部门备案的船舶,其内燃机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2021年7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分别经船舶生活垃圾贮存箱、船舶油污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严禁在项目所在水域进行垃圾、残油废油排放。均在各个船体现有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废油收集箱等),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源城公司专业环保船)收集后外运至陆域安全处置。严禁在项目所在水域范围内排放各类废油、残油和垃圾。项目水下区域反铲式挖泥船清理产生的尾堆废料由泥驳运送至项目周边坑洼区域进行回填,绞吸式或吸泵式工程船清理产生的尾堆废料由运输船运送至鹿角国储能源码头,交由岳阳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处置,不能做商品销售处理;洲滩区域清理尾堆产生废料由推土机直接就地推平或推至周边坑洼地段。

5、加强施工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历史遗留砂石尾堆清理、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历史遗留砂石尾堆清理、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对东洞庭湖鲤鲫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作业和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