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7-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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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2年7月14日,我局拟批准《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北尾闸

建设单位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668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在岳阳市云溪区北尾闸现有白尾码头基础上,建设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码头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3000吨级油品化工泊位(0#泊位),提质改造1个5000吨级油品化工泊位(现有1#泊位)、1个3000吨级油品化工泊位(现有2#泊位)和1个3000吨级油品兼液化烃泊位(现有6#泊位),配套并改造相关建筑结构、供电照明、控制、通信、暧通、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其余管线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4个泊位的总吞吐量为147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77万吨/年。3#、4#、5#泊位为现有泊位,本次改扩建不涉及。码头工程不新增化学品输送管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确保解决现有环境问题。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方案,科学施工,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长江岳阳江段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涉水工程施工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涉水施工作业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水生态保护措施,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依托现有设施。各类废水不得排入周边水体。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土石等易产尘物料密闭运输。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完毕及时做好区域内的生态恢复工作。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采取密闭输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运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物料运输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码头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27822-2019),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醇装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后方罐区水洗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其余装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后方罐区VOCs处理装置,经“低温吸收+膜分离+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四)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码头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到港船舶管理,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严禁到港船舶往港区江段排放污水,严禁码头各类废水排入周边水域。项目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码头初期雨水和甲板冲洗废水等废水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后方罐区隔油池预处理,再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巴陵石化新区(己内酰胺搬迁项目)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经配套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器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后方罐区生活污水收集池暂存,再由槽罐车送至巴陵石化云溪生化装置达标处理。加强槽罐车运输过程管理,避免发生污水泄漏。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新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物料管道等的防腐、防渗工作,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六)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船舶规范鸣笛,进出港区及装卸规范操作,加强对船舶及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噪声产生设施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靠近长江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要求,到港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油、机修废物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码头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八)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管,落实好水域、码头区、管线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到港船只的管理,加强运营日常监管,落实好巡检维护工作,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要求,规范配齐各类泄漏检测预警和监控、应急设施设备,成立专职应急处理队伍,规范储备风险应急设备及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为:COD≤0.112t/a、NH3-N≤0.014t/a、VOCs≤0.3t/a。公司现有排污权证为COD 630.6t/a,NH3-N 39.55t/a,公司现有总量在排污权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