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 (变更)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7-04 15:32
浏览量:1 | | | |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变更)

建设地点

工程起点位于汨罗市滨江拦河闸下游1km(控制桩号MLJK0+000),终点位于汨罗江周家垅(控制桩号MLJK15+330)

建设单位

汨罗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汨罗江防洪及生态保护的需要,汨罗市水利局于2021年1月委托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起点位于汨罗市滨江拦河闸下游1km(控制桩号MLJK0+000),终点位于汨罗江周家垅(控制桩号MLJK15+330),整治河段总长15.33km,河道疏挖土方总量178.56万m3,2021年1月26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以“岳环评[2021]5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文件。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项目选址内距离屈原垸东大堤过近原因,桩号MLJ12+660~MLJ14+393选址进行了变更,该段整治区域由左岸变更至右岸,变更后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8' 52.20" ~112°59' 37.04",北纬28°53' 51.79" ~28°54' 24.87",清淤量从178.56万m3变更为291.45万m3。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变更后,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起点位于汨罗江滨江拦河闸下游1.0km(控制桩号MLJK0+000),终点位于汨罗江周家垅(控制桩号MLJK15+330),工程总投资10661.53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工程整治河段长9.94km,共分为3段


河道,分别为桩号MLJ2+010~MLJ3+680(1670m)、MLJ4+800~MLJ9+300(4500m)、MLJ10+460~MLJ14+230(3770m)。本工程主要采用2艘500m3/h绞吸式挖泥船和1艘500m3/h链斗式挖泥船,通过横移挖泥、边线换向、倒桩、移锚四个工序往复循环对汨罗江整治河段进行疏挖施工,并对一般堤防段堤防迎水侧坡面灌乔木进行清除,保证河槽满足行洪及航道通航要求。工程疏挖土方总量为291.45万m3,疏挖的泥沙输送至干化区进行自然晾晒,干化后交由汨罗市渣土办资源化合理利用,施工区不设置洗砂制砂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工程疏挖设计和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开展汨罗江洪道清理工作,严禁越界施工,规范实施挖掘、淤泥运输和清淤余水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工作,确保工程完成后,汨罗江治理河道达到行洪标准要求,没有后续遗留环境问题。

2、优化临时施工场地、排泥区等选址。科学规划淤泥运输路线,加快清障作业进度,减少作业时间,避开水生动物产卵期、越冬期以及繁殖期,避开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场所,根据湿地公园内鸟类迁徙时间调整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工程施工对汨罗江湿地公园和其他敏感区域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满足环境功能和景观要求。

3、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严禁进入汨罗江白塘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和石油类,经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挖泥船含油废水交海事部门指定的专用收集单位收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不外排;清淤余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汨罗江。按要求做好隔油池、沉淀池及排泥区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保养维护,确保燃油尾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案(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中表2要求后排放;采取道路洒水抑尘,避免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确保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强化排泥区管理、堆存污泥及时清运、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挖泥船产生的废机油、废柴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干化后交由汨罗市渣土办进行处置,施工区不进行洗砂制砂作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7、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汨罗江及周边环境安全。

8、工程作业须严格执行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保护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减缓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采取袋装土围堰、彩条布覆盖和排泥区排水沟工程措施等进行水土保持;不得越施工区用地边界侵占用土地、水面;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工程及时复垦复绿,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