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高安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年 有机硅改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6-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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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高安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年

有机硅改性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高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高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新建 2000t/a有机硅改性树脂生产装置。项目采用三羟甲基乙烷、三羟甲基丙烷、间苯二甲酸、新戊二醇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溶解、反应、搅拌、包装等工序生产有机硅改性树脂2000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半成品饱和聚酯生产线及成品有机硅改性树脂生产线,并配套反应器等生产设备及部分环保设施,其余公用、辅助等工程依托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应采取密闭生产装置和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VOCs、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及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中二级标准。生产废气及污水处理场废气合并处理,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VOCs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过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后,经20m高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庥后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的标准限值后经20m高2#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确保项目区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云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1 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装置、仓库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机泵、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事故废水导入厂区事故池暂存;建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措施,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t/a,氨氮0.0007t/a,挥发性有机物 0.379t/a,纳入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