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吨环保新材料搬迁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11-17 11:42
浏览量:1 | | | |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吨环保新材料搬迁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吨环保新材料搬迁新建项目位于湖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产业区的新材料片区。项目占地110.3亩,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生产重金属螯合剂产品包括95%固体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SDD粉剂)3万吨/年、40%液体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SDD水剂)4万吨/年、40%液体哌嗪-n,n'-双二硫代氨基甲酸钾(PPD水剂)5万吨/年和湿法治金净化剂1.5万吨/年;二期工程主要生产重金属螯合剂产品包括β-氨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钾(PAD水剂)1万吨/年、二乙烯三胺-3-二硫代氨基甲酸钾(PDD水剂)1万吨/年以及重金属螯合剂原料哌嗪(折算为纯品)1万吨/年(自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出入施工车辆冲洗轮胎、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采取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已有化粪池,下雨天禁止土方作业等措施控制施工废水污染;采取合理选择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渣土管理部门要求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设备、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液等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水质限值较严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管网建成前采用槽车转运)。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储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中颗粒物和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二甲胺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应标准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4周界控制点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一车间SDD产品、PPD水剂产品、PAD水剂产品和PDD水剂产品合成工序放空尾气经处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甲胺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结晶车间SDD粉剂产品离心包装工序废气通过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甲胺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净化剂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合成三车间哌嗪原料生产工艺废气经处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后有组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氢氧化钠包装袋、六八哌嗪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8t/a,CODCr≤1.1t/a,NH3-N≤0.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