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鼎格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11-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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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鼎格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鼎格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鼎格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岳阳云剑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分园,现有年处理危险废物2万吨/年的能力。企业基于周边危险废物产生的实际现状,拟投资500万元实施2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项目技改后,在年处理2万吨危险废物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处理的危险废物为类别和规模调整为镍催化剂(1000t/a)、废氧化铝球(5000t/a)、铜锌类废催化剂(1800t/a)、FCC类废催化剂(2000t/a)、加氢类废催化剂(2000t/a)、烟气脱硫废催化剂(干基含量2200t/a)、钒钛系脱硝废催化剂(2000t/a),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氢氧化铝、铜(锌)精粉、氧化镍、偏钒酸铵、钼酸铵、硫酸钠、氧化铝粉、钛精粉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品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不得利用外省的危险废物;公司必须取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对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余热锅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和云溪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要求后,一并排入云溪工业园污水管网,经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区、储罐区、仓库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机泵、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3-2015)中厂界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回转窑废气、隧道窑废气、燃气废气经处理,二氧化硫、当氧化物、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表3限值后,通过35m高1#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经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破碎、球磨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空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球磨机、破碎机、泵等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废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吨/年、COD≤0.3吨/年、NH3-N≤0.1吨/年、SO2≤7.3吨/年、NOX≤0.4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