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00吨/年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项目 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11-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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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00吨/年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2800吨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项目,占地2000m2,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生产车间2内新建2800吨/年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供热新建1台5t/h的熔盐锅炉和1台5t/h的导热油炉,给水新建脱盐水制备设施,动力车间新建1根排气筒,噪声处理新建降噪措施,其它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主要原辅料及生产工艺为:1、以苯基二氯化磷、丙烯酸、脱盐水、液碱(10%)、甲苯等为主要原辅料经合成反应、水解反应、降温离心、干燥等工艺最终得到产品2-羧乙基苯基次膦酸即CEPPA1600吨/a,副产盐酸1677.168吨/a;2、以盐酸(30%)、三氯化磷、联苯、多聚甲醛、石油醚、氯化锌、甲苯、脱盐水、甲醇、碳酸钠等主要原辅料经反应、水洗、碱洗、溶清、甲醇洗、过滤、干燥等工艺得到成品4,4'-二氯甲基联苯,即联苯二氯苄500吨/a,副产30%盐酸20吨/a、98%亚磷酸101.5吨/a;3、以α-甲基苯乙烯环二聚体、2-氯异丁酰氯、二氯甲烷、三氯化铝、液碱(30%)、盐酸(30%)、甲醇纳(30%)、脱盐水为主要原辅料经酰化反应、环氧反应、水解反应生成聚合[2-羟基-2-甲基-1-[4-(1-甲基乙烯基)苯基]丙酮](KIP150)400吨/a;4、以四氯对苯二甲腈、DMF、KF、浓硫酸、冰乙酸、脱盐水、甲醇、乙醇、氯化钙、硼氢化钾、乙酸乙酯、盐酸等为主要原辅料,经过氟化反应、水解反应、酯化反应、还原反应等工艺得到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300吨/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对运输车辆和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控制车速平稳等措施控制扬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CEPPA工艺废水及四氟对苯二甲醇工艺废水经过蒸发脱盐预处理后,与其它工艺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脱盐产生的浓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置的生活污水分别单独排入云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其中特征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厂区内生活污水排放满足云溪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罐区、装卸区、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泄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27822-2019)要求;精细化工产品车间及生产车间、废包装桶清洗区、含盐废水蒸发脱盐产生的废气经处理,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限值后,经20m高(P1)排气筒排放;甲类仓库产生的废气经处理,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限值,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后,经20m高(P2)排气筒排放;动力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各类风机、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转运、处置管理台账;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残渣、冷凝废液,包装桶清洗产生的废残液、废渣,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满足公司自行处置要求的,按要求送一期工程自行处置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锌废液、蒸馏残液、滤渣、废酸等与废UV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合规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水处理站污泥中的盐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别确定其属性后,从其相关管理规定安全处置;脱硫石膏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安全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t/a,氨氮≤0.1t/a,VOCs≤6.3t/a,SO2 ≤2.3t/a,NOX ≤6.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