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一智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塔机标准节15000件、片式塔吊标准节1000件、塔机配件30000件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2-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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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湘一智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塔机标准节15000件、片式塔吊标准节1000件、塔机配件30000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以西塾塘路以南交界处

建设单位

湖南湘一智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湘一智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以西塾塘路以南交界处建设年生产塔机标准节15000件、片式塔吊标准节1000件、塔机配件30000件建设项目,环保投资373万元。本项目以角钢、方管、钢板、水性阴极电泳涂料、漆膜调整剂等为主要原料,经机加工、抛丸、脱脂、水洗、硅烷化、电泳、喷漆、总装等工序生产塔部件及配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湖南玖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区钢结构厂房、综合大楼、配套建筑及货物堆场,并配套建设水电供给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项目用地面积29115m2,总建筑面积27240m2,主要包括2栋1F生产厂房(1#、2#钢结构厂房)、1栋4F多层厂房(3#多层厂房)、1栋5F综合大楼、门卫室及公用工程,配套设置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拖洗废水经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表面处理清洗、电泳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60m³/d)处理,达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的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区、原料堆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气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车间,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外VOCs、甲苯、二甲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经自带除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焊接烟尘配备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粉尘经配备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电泳及烘干工序废气经电泳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处理,VOCs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要求,通过1根 15m 排气筒排放;3间喷烤漆房(2面漆室,1烘干室)废气共用1套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VOCs、甲苯、二甲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切割机、锯床、叉车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硅烷化槽液、废电泳槽液、废脱脂槽液、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钢材金属边角料、粉尘尘渣、废焊渣、废一般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分类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4t/a;NH3≤0.074t/a;SO2≤0.1t/a;NOX≤0.33t/a;VOCs≤2.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