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佳懿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量扩至12万平方米集成墙板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4-2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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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新佳懿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量扩至12万平方米集成墙板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汨罗市

建设单位

湖南新佳懿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新佳懿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舟北路与S308交汇处东北角现有厂房内(原为湖南平桂制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12000m2,总建筑面积10784m2,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以PVC树脂粉料、PVC破碎料、碳酸钙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磨粉、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切断、覆膜等工序,生产PVC板材90000m2,PVC线材30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0条挤出成型生产线、7套包覆机、2台混料机和1台破碎机,新增有机废气处理喷淋水循环水池,其他公用、环保、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以新带老”要求,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水经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使用的喷淋水经处理设备配套的循环水液沉淀装置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循环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集气罩、风机、破碎机、磨粉机、挤出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要求;原料加工区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成型工序、包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值,其他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破碎机、造粒机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胶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喷淋浮渣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1.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