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部环己酮脱氢装置单元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4-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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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炼油部环己酮脱氢装置单元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炼油部现有一套10万吨/年环己酮装置,因装置设计年代久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拟开展环己酮脱氢装置单元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解决现有安全隐患,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总投资5190.76万元,拟拆除现有环己酮脱氢装置单元,于在建环己酮VOCs治理单元西侧新建一套环己酮装置脱氢单元(含脱氢框架,氢气压缩机框架、导热油炉系统),同时配套建设一座配电室、一座机柜室、两个储罐及配套的机泵、风机及相关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劳动定员均依托企业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以新带老”要求,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2、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施工废水中的含油污水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送巴陵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施工拆除作业中设备产生的残余物料等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须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排放控制标准》(GB31571-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干气燃料燃烧尾气、储罐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其中,导热油炉干气燃料燃烧尾气经处理,SO2、NOX、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至环己酮VOCS治理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35m排气筒排放。

4、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经炼油部环己酮装置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巴陵石化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标准后,与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起由管道送入巴陵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长江。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催化剂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