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吨/年分散剂、1500吨/年流平剂、2000吨/年消泡剂、5000吨/年水性树脂、5000吨/年功能色浆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4-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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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500吨/年分散剂、1500吨/年流平剂、2000吨/年消泡剂、5000吨/年水性树脂、5000吨/年功能色浆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湖南倍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倍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建设1500吨/年分散剂、1500吨/年流平剂、2000吨/年消泡剂、5000吨/年水性树脂、5000吨/年功能色浆项目,项目总投资12356.3万元,环保投资796万元,用地面积36693m2。生产项目利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磷酸、醋酸丁酯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聚合反应、过滤、兑稀等工序生产聚醚分散剂930吨/年;以月桂酸、蓖麻油酸、己内酯、己二酸、二甲苯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聚合反应、兑稀、过滤等工序生产深色聚酯分散剂318吨/年;以聚乙烯胺、顺丁烯二酸酐、去离子水、醋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聚合反应、兑稀、过滤等工序生产浅色聚酯分散剂252吨/年;以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硅油、醋酸丁酯、二甲苯、去离子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聚合反应、过滤、兑稀等工序生产聚醚流平剂1008吨/年;以丙烯酸丁酯、马来酸二丁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加成聚合反应兑稀、过滤等工序生产丙烯酸类流平剂492吨/年;以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硅氧烷、醋酸丁酯、二丙二醇甲醚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聚合反应、过滤、兑稀等工序生产聚醚消泡剂115吨/年;以丙烯酸丁酯、马来酸二丁酯、4-羟基丁基丙烯酸酯、丙烯酸异辛酯、二甲苯、去离子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加成聚合反应兑稀、过滤等工序生产丙烯酸类消泡剂885吨/年;以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辛酯、叔碳酸乙烯酯、苯乙烯、去离子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聚合反应、过滤等工序生产水性树脂5000吨/年;以色浆载体树脂、溶剂、分散剂、防沉剂、颜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分散、研磨、脱泡等工序生产功能色浆3000吨/年;以载体树脂、助剂、颜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搅拌、熔融挤出、切片等工序生功能色片2000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栋甲类厂房,在甲类厂房内设置聚醚生产线8条,聚酯生产线生产线7条,丙烯酸类聚合生产线6条、水性树脂生产线9条、油性功能色浆生产线6条、水性功能色浆高速分散生产线1条、水性功能色浆研磨生产线5条;一栋丙类车间,在丙类车间设置功能色片生产线6条;建设甲类仓库一栋,丙类仓库一栋,甲类地埋储罐6个,并配套建设综合楼、公用工程房、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配套共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500t/a分散剂、500t/a流平剂、667t/a消泡剂、2000t/a水性树脂、2000t/a功能色浆,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1000t/a分散剂、1000t/a流平剂、1333t/a消泡剂、3000t/a水性树脂、3000t/a功能色浆/色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到云溪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管道排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苯乙烯及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中VOCs、颗粒物、氨、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甲类仓库、危险暂存库收集的废气经处理后,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过滤渣及过滤介质、甲类车间收集的粉尘、废包装及包装桶、废试剂瓶、污泥、废活性炭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丙类车间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总量控制指标: VOCs≤1.0t/a、CODCr≤0.4t/a、氨氮≤0.1t/a、SO2 ≤0.1t/a、NOX ≤0.2t/a。